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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07年内地招生简章

时间: 2007-10-23 17:48:38   作者:佚名    来源:香港城市大学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香港城市大学获教育部列入国家重点高校名单,并且获准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天津、辽宁、广西、陕西、河南、海南、江西、贵州、云南、安徽、河北、山西、吉林和黑龙江二十五个省市、直辖市及自治区,按照内地重点高校招生的程序和办法透过提前批次录取内地优秀高考生。

  第二条 为了保证香港城市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现依照教育部的有关指引,结合香港城市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各个学院具体的收生要求,择优录取。

  第四条 香港城市大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政府”)资助的多科性大学。2007年提供超过170多项不同层次和不同方向的专业课程。大学设有商学院、人文及社会科学学院、科学及工程学院、创意媒体学院和法律学院。上述学院现时都面向内地招收本科生。

  香港城市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700余位分别来自22个国家的教师,其中8位乃世界级院士、51位讲座教授、约500名持有海外知名学府的博士学位、150名曾于海外的大学担任专职教研工作。

  香港城市大学(“城大”)所取得的成就已获得国际广泛认可: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2006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报告,城大连续4年位列大中华地区最优秀高校前10名;

  城大连续3年入选《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特刊》世界最佳学府排行榜200强,排名逐年攀升,2006年排名154位;

  城大2005年和2006年连续被《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特刊》列为全球社会科学大学及科技大学100强;

  根据美国德州大学达拉斯分校公布的全球最优秀100所商学院,城大商学院获列亚太地区五强之一;

  城大商学院成功通过国际管理教育协会(AACSB International)的入会评审,是大中华地区内3间获得认证的商学院之一。

  香港城市大学全方位地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240个合作伙伴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学生交换协议达146项。城大学生可以参加学生交换计划、暑期交流访问及实习。

  内地同学在城大毕业后可选择赴海外或留港深造,或在港就业,或返回内地创业。

  香港城市大学位于香港九龙达之路。城大地处交通枢纽中心,是陆路通往内地的必经之地。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对象是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一本线”) 的高考生。

  第六条 考生需直接向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具体的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和办法。25个省市区(见第一条)的高考生应循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报读香港城市大学,无须另行填写香港城市大学入学申请表。

  第七条 香港城市大学2007年在25个省市区的本科招生总数为180名。本校会根据各有关省市区考生报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额外增加招生名额。

  第八条 香港城市大学以学院为招生单位,报考本校的考生应按照个人兴趣与能力和学院具体要求选择报读相关的学院。

  第九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区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香港城市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区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区,安排录取。

  第十条 在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 香港城市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一条 香港城市大学2007年分省分学院招生计划以及相关说明将分别由有关省市区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以下简称“高招办”) 或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入香港城市大学内地招生网查询。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规则

  第十二条 获教育部批准,香港城市大学将在上述25个省市区透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十三条 香港城市大学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内,并会根据各省市区级高招办或考试院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香港城市大学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学院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及卫生部之有关规定、高考成绩符合香港城市大学在该省市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本校将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即不含任何加分)、学院志愿、英语水平,配合相关学院的具体要求,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 本校一律不考虑加分。

  考生在学术以外领域之专长或特长只作录取参考之用。

  第十六条 在实际高考总分相同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关学院具体要求和英语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香港城市大学在考生报考的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若报考城大的生源极好,而第一志愿计划已满,城大将自主决定是否适当增加计划录取第二志愿高分考生。原则上,第二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必须最少高出城大所录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中英语必须达到110分以上,但最后录取与否仍由城大视乎整体录取情况决定。

  第十八条 香港城市大学在考生报考的学院(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对不获录取进入第一志愿学院但愿意接受志愿调剂的考生,本校将综合考虑该考生所报其它志愿、高考成绩,并根据相关学院的要求,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九条 有意报考香港城市大学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需提交学生作品。作品的类别可包括:静态摄影、绘画、素描、雕塑、音乐创作、演奏作品、电影、录影、软体、多媒体制作、学术或创作文章,或以其它形态表达创作的作品。

  作品需于20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寄至创意媒体学院(香港 九龙塘 香港城市大学 创意媒体学院)。来件请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和联络方法(包括电邮地址、手提电话、住宅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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